叶治安
遇罗克活到今天,应该是花甲之年了。可他仅活了27个年头就被剥夺了生的权利,而他所犯的“罪”,也仅仅是因为他的大脑在思想。当然,在一个不需要和不允许国民思想的年代,遇罗克向社会表现出他也在思想确是属于“犯罪”,但严格地说,应该是“犯上”。
我个人认为,在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,真正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地定“思想罪”的时代只有两个,一个是处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接口的欧洲,当时因地理和科学的发现,使一些学者的思想产生了超越时代的飞跃,这为宗教教旨所不容,所以就产生“火刑”;另一个便是20世纪中期的苏联肃反和中国文革时期,由于一些具有独立意识的思想者背离了当时的主流社会思潮、或理论和学说,这就为社会所不容,由此遭至各种名目的人身迫害。两个时代虽然相距500多年,但“思想罪犯”的结局却是相同的,或死刑、或监禁、或流放,在中国还多了劳动改造和批斗大会。而一俟处在非常时期,对“思想犯”的量刑尺度还远甚于那些刑事犯,几乎没有什么“宽大处理”的可能,因为在“对待阶级敌人不能心慈手软”的理念指导下,所以可判可不判的,判;可杀可不杀的,杀!很悲惨,遇罗克正好是碰上了那个非常时期,终于因“思想抗拒改造”而被“立即执行”了,而且宣判书上还说他“民愤极大”。不过,我觉得这个“民”大概只是几个人而已。
据说,遇罗克在遇难前曾出奇地镇静,他“把自己平时换洗的衣服洗得干干净净,叠得整整齐齐。其中有一件崭新的白背心,他没有穿过。他觉得没有必要穿新背心了,新背心还是留给弟弟们吧……”据说,遇罗克临刑前曾异常暴烈,他“拼命地挣扎,不肯把带着铁镣的脚向前迈出一步,几个警察吃力地推他……”我以前不理解这两种矛盾的行为,直到今天,我才从尊严和生命的双重意义上读通了烈士的镇静和暴烈,前者是正义对野蛮的蔑视;后者则属人性本能的抗争。但无论是镇静还是暴烈,我都认为是值得称颂的行为。这样的行为,只有那种思想深邃、信仰坚定、心灵高贵的人才有,这不是什么“血统纯正”或是“思想教育”所能培养出来的。
今天,社会进步了,“血统论”已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,那些80后、90后的年轻一代甚至连它的涵义也搞不清楚了,至于上医院看病先要被盘问是“什么出身”的荒唐更是成了历史笑料。但是,很多国人没有想过,我们今天所享受的“社会进步”,曾使遇罗克、顾准等思想先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,而正是他们用自己的鲜血启迪了我们的心智,增强了我们鉴别真伪的能力。所以我觉得今天我们对他们最好的怀念不是义愤填膺的谴责,也不是悲天悯人的感伤,而是扛起他们曾经高擎的探索真理的大旗,坚定地、大踏步地沿着他们的足迹前行。
400年前,乔尔丹诺.布鲁诺在被烧死前说:“如果愚昧无知者的法庭吓唬你,企图消灭你珍贵的事业,你一定得坚忍不屈,不要失掉勇气,甚至于不要退步。因为,有一种会辨别光明和黑暗的、理性和崇高的法庭,以及不可利诱的证人和辩护者将为你的事业而再生。”窃以为遇罗克们的死,就是为了让更多的“不可利诱的证人和辩护人为你的事业而再生”!
3月5日是遇罗克罹难的忌日,谨此遥祭!